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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以“四大机制”促政府决策公开民主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09-06-30 15:48 来源:株洲日报

    ■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策、执行、激励、问责机制
    ■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
    ■市民代表可列席政府常务会议

    “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市民代表也可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群29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等四项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称《规则》)及具体实施细则。

    四项机制包括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决策机制规定了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市民代表列席常务会议制度、社情民意反馈制度。执行机制规定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重点工作报告制、跟踪督查制。激励机制重点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对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程序、运用评估结果等进行了规定。问责机制则重点开展行政问责,对问责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机构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涉及城市公共环境改造、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与改造、社会治安与公共服务等重大公共利益,以及与市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可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民代表通过一定程序产生,按要求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议题,并可发表意见。

    王群指出,《决定》和《规则》是科学的制度体系,是指导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指南,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研究,抓紧落实,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激情工作、规范管理,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市领导翟笃培、黄曙光、黄敏、张国浩、季恩远、蔡溪、何剑波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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