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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三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09-07-02 15:35 来源: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为构建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服务的新平台,临澧县纪委近日出台《在全县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服务“登记卡、报告卡、监督卡”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等不良现象。
一是严格查前登记。各单位对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服务实行先报审后检查,即事先提出申请,经县纪委审核同意后填写《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服务登记卡》,并凭《登记卡》到企业进行检查。在未出示《登记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二是严格结果报告。各执法检查服务单位在检查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如实填写《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服务报告卡》,将检查服务情况和遵守纪律情况上报县纪委。各单位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紧急(特殊)公务时可先行检查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县纪委。
三是严格落实监督。由乡镇(区)纪委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服务监督卡》直接发放到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在检查服务结束后,企业如发现执法检查单位在检查服务过程中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或提出无理要求,未尽职责或有不文明行为等异常情形时,可填写《监督卡》直接寄送到县纪委反映情况。
四是严格督促考评。规定涉企执法检查服务能合并的要合并,能集中的要集中,能减少的要减少。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一律不检查;能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处理的,一律不走进企业。县纪委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三卡”制度执行不力,影响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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