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出台信访听证办法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湘阴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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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办访质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湘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
《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规定:信访人对办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可向属地相关部门要求举行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后,信访事项承办机关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审查确定是否举行听证,并在听证前7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告知信访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供选择的听证员名单及信访人需要准备的相关书面材料。信访听证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人数应是5人以上的单数。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要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办理、复查、复核结论的主要依据。复核机关举行听证后,形成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处理意见。今年来,该县先后举行信访听证会3次,处理突发信访10批(次),有效化解越级上访5批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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