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建立党政正职“三不分管”监督制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09-07-02 15:41
来源:桂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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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各地推行了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三项工作。各单位分管这三项工作的副职领导成为直接责任人。如何对分管这三项工作的副职领导进行有效监督,又是一个新的问题。桂阳县采取措施,加强对党政正职“三不分管”的监督。一是各单位建立由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二是定期对分管负责人报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监督小组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审计部门在对党政正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要对三项工作的分管副职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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