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建立匿名举报调查结果公示制度

今年,澧县纪委在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基础上,针对匿名举报重复和多头举报的实际,结合匿名举报的特点,探索创新,建立了匿名举报查核结果公示制度,将群众匿名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及查核结果,在被举报对象单位或一定范围公示。通过实行匿名举报调查结果公示制度,不仅解决了匿名举报不便反馈的先天不足,调动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有效减少了群众多头举报和重复举报现象。据统计,今年来全县多头举报、重复举报件同比减少3成以上。一是明确受理范围。实行“四查四不查”,即线索清楚的必查、证据扎实的必查、反响强烈的必查、涉及经济问题的必查;线索不清,无从下手的不查、反映一般生活问题的不查、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不查、已调查终结并作出结论的不查。二是界定受理权限。在对“举报中心”受理的匿名举报认真甄别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和公示。三是严格公示范围。对反映干部一般性问题,则将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查核结果在整个系统或全体干部中进行公示;对于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且举报内容公示后容易引起负面作用的匿名举报件,则将举报反映的问题和调查处理结果在单位内部中层以上干部或领导班子中公示;对于反映领导班子作风等比较敏感问题,一般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布。四是创新公示方法。1、书面公示。对那些反映问题简单、线索清楚的匿名信件,直接将查核结果在单位公示栏进行书面公示;2、会议公示。对于群众反映较大、多个群众匿名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或反映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先将举报的问题归类整理,到所在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全体干部会进行第一次公示,进一步收集线索。调查结束后,将调查处理情况在党员大会和全体干部进行第二次公示。3、网上公示。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公示后能够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或能够澄清事实,还当事人清白的举报件,采取网上公示的办法,在纪检监察或党建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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