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武陵区采取四项监督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重点突出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组织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扩大分权制衡的范围,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生活圈”、“社交圈”等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诫勉,对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蛛丝马迹都要严查细核,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三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犯罪的宽容,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失职。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将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作为重点。对明知有问题却捂着盖着的单位领导,要严肃批评处理;对影响干扰纪检和司法机关办案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四是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有了制度,就要有检查、有督促,保证制度落到实处。班子成员出问题,“一把手”负领导责任,中层干部出问题,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健全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对发生典型案件的单位和部门,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确属单位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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