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四举措力推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
近年来,益阳纪委监察局通过强化“四项举措”,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推进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常态化。
一是领导干部必须履行反腐倡廉教育职责。每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围绕主题主讲一堂廉政党课,开展好“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通过领导讲、干部听,层层讲、层层听,讲中学、学中讲,加强了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每年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集中两次以上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知识。为确保职责履行,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教育职责的自觉性。
二是党员干部必须接受反腐倡廉教育。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集中解决党员干部一个思想问题。善于总结、宣传身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开展示范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目标、赶有方向、见贤思齐。注重把办案优势转化为教育优势,将办案与准备“案教”的过程同步推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案情,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办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是把反腐倡廉教育贯彻于干部成长过程。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的培训计划,同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环节结合起来,通过“考廉”,调动党员干部学习廉政知识、参加廉政教育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良性机制。凡进必考廉。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一律通过考试,考试中必考廉政知识。上岗必考廉。将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列进公务员上岗培训和考试中,公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必须经过廉政考试。晋升必考廉。干部在晋升前要通过纪律法规的考试,规定凡“考廉”不合格者,一律暂缓提拔使用。任前必考廉。每年组织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培训班,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培训与廉政测试。未通过廉政考试者,一律不得担任新任领导职务。所有“考廉”资料都将进入干部个人档案。
四是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重在“抓早抓小”。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自我剖析、自我认识,同事提、领导点、同志帮,达到干部自我完善的目的。同时,坚持“三谈一述”制度,及时提醒干部廉洁自律。坚持对入党、上岗、提拔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谈话。对信访举报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性谈话。对受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诫勉性谈话。坚持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制度。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及时纠正,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梁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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