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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纪委“三项制度”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城步县纪委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创新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以三项制度提升办理质量,实现了信访案件办理效率高、来信来访人员满意度高的双赢效果。
  一是实行领导签批信访件制度。县纪委受理的所有信访件经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按领导签批意见分流到承办单位,在信访件办理的过程中要求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对调查结果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才能上报县纪委。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再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再入卷归档。
  二是实行信访件限期办结制度。对受理的所有信访事项逐一进行登记;对交办和转办的重点信访件,在转出时根据信访件反映问题的难易发函要求办结和回复时间。明确规定信访问题限时办结,对交办的信访件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求主动到信访室说明原因,并上报进展情况。对转交办信访件办理时间超过3个月,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对承办单位(室)实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承办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到县纪委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三是实行信息反馈制度。对交办和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在有关部门办理结束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后,由信访室负责以适当方式反馈案件当事人,询问来信来访人员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并征求对纪委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多来,通过积极实行三项制度,开创了纪委信访工作的新局面,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全县和谐稳定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陶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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