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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开展“四文书一约谈”信访监督活动

编辑:袁小平 发表时间:2010-06-23 08:59 来源:永州市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实施信访监督的暂行办法》,规范和做好信访监督工作,永州市纪委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四文书一约谈”信访监督活动。其方式方法是:

    1、发信访监督“四文书”。针对群众反映被监督对象的有关问题,区别不同情况由各级纪委信访室下发信访监督四文书:一是下达《信访说明书》。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廉洁自律方面轻微的、一般性问题,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下达《信访说明书》。二是下达《信访整改书》。根据群众举报,被监督对象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经过调查核实,需要制止、纠正或整改的,下达《信访整改书》。三是下达《信访警诫书》。对反映被监督对象的信访问题,经查属实,存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存在较为明显的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需要提出批评教育和整改的,下达《信访警诫书》。四是下达《信访告知书》。经核实群众反映被监督对象的问题失实,或实名举报要求回复结果的,下达《信访告知书》。

    2、信访谈话。对群众反映有关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通过发“四文书”后群众仍有反映,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信访诫勉谈话,责令其纠正错误行为。实施信访谈话一般由两人以上参加,作好谈话记录。对需要信访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或整改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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