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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对经济违纪案件由纪检与财政部门“会诊”查“病因”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桃江县纪委

    近年来,桃江县纪委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源头治腐上的作用,对经济违纪案件实行案件办结后由县纪委与县财政局联合“会诊”查“病因”制度。该县纪委规定,凡经济违纪案件办结后,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办案室、审理室和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及该局会计核算中心等股室负责人召开案情分析会。先由办案人员通报主要案情,分析办案中发现的财经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提出建议。然后,由与会人员就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开展讨论,研究防止类似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财政部门再根据研究的意见完善相关制度。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先后就查办的县房产局、县林业局经济违纪案件召开了两次案情分析会,提出相关建议5个,并督促该县财政部门根据建议修改和完善有关财政管理制度5项。(刘新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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