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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0-07-19 09:54 来源:衡阳市纪委宣教室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的深入,近日,中共衡阳市委出台了《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指出,任前廉政考试的对象为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拟提拔为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内容主要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强调,要强化考试结果的运用。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为合格),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由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半年之内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同时,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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