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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出台信访举报人助查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城步县纪委

 

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为切实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促进信访和案件调查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提高信访和案件调查效率和效果,日前出台了信访举报人助查制度。
制度规定,在举报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及被举报人个人隐私前提下、对涉及多数群众利益、重复信访或集体信访、联名举报等8大类信访问题或案件,根据调查需要,遵循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协助配合和适度、安全保密、严格程序的四项原则,可以确定举报人助查。信访或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对照助查标准,征询举报人意愿,由案件承办人报室主任、分管常委、书记审批确定后,举报人便可以助查人身份协助案件承办人调查取证,并对调查人员实施监督。助查人除享受建议权、监督权、要求回复权、咨询权、补充举报权、举证权等六项权利外,也要承担真实性、自觉性、合法性、保密性、服从性、合作性等六项义务。调查结束后,由主管调查工作的常委向助查人通报调查结果,了解其对调查工作的满意度,并让其对调查人依纪依法调查及廉洁自律、秉公执纪情况作出评议。
信访举报人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控减重复越级信访,有利加强社会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群众的关系,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党员和群众的揭发、检举、控告、监督等民主权利。此项制度度试行后,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极大提高了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刘本海、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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