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攸县全面建立纪检监察信访督导员制度

编辑:袁小平 发表时间:2010-08-06 08:50 来源:攸县纪委

        为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络,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今年5月,攸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信访督导员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县20个乡镇所辖的499个村委会、19个居委会、13个社区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社区)都聘用了1名专职纪检监察信访督导员。该制度规定信访督导员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有文化,中共党员,非现任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年龄适中,身体健康;二是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有较强的政策法纪观念;三是责任心强,热心助人,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劝解工作,具备一定协调能力;四是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正义感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制度明确了信访督导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信访督导员可以列席村(居委会、社区)“两委”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监督,同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可以当面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质询,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管理上,信访督导员由各乡镇纪委负责聘用和日常管理,县纪委信访室协调指导。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