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株洲市纪委突出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31 10:35 来源:株洲市纪委

 

    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8月23日,株洲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首办责任机制。要求县级和县以下纪检监察组织建立首办责任制,明确首办责任人,规定首次承办初信初访的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作人员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首办职责、首办时限,办结消号。采取“谁接待、谁协调、谁督办、谁反馈”的办法,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一次性解决到位,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建立健全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协作办信访机制,把信访举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要把承办信访件作为重要工作,做到亲自办理群众来信,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组织信访调查,确保每件信访都能得到认真查处。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采取建立协作片、联查联审中心等形式,集中力量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于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基层很难解决的复杂信访问题,纪委须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形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对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特别是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解决时限和具体措施,逐人见面,逐案落实,逐一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