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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强化信访监督着力预防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10 10:1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韶山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信访监督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办法》中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采取特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以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预防腐败目的的组织行为。
信访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依纪依法,保障权益,审慎稳妥,严格保密,自查自纠,重在预防,严肃认真,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或相关职能室可视群众信访举报的不同对象、不同内容,单独或综合运用信访谈话、发《信访监督卡》、开民主生活会、发通报等形式进行信访监督,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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