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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涉农信访举报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根据对湖南省望城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情况的调查了解,该县2009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其中涉及农村问题达56件次,达总量的55%。正确分析和认识新形势下农村信访举报工作现状,探索新形势下农村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促进农村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和谐取到重要作用
一、涉农信访举报的主要特点
一是举报方式上多为联名举报。(1)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导致群众联合起来集体举报。如县星城镇月亮岛社区因多年村务不公开,生活费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和猜疑,许某等人多次联名越级到政府上访。(2)因涉及群众利益或处理不当引发矛盾,导致群众集体举报。(3)个体问题与村干部产生矛盾,举报人为造声势,串联一些亲属、群众联名集体举报。(4)一些村干部存在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问题,导致群众举报。
二是举报对象上相对集中。从近两年农村信访举报情况看,所反映问题多是直指村支两委。举报控告村干部、乡镇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贿赂及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占74%,反映乡镇干部问题的15%,9%反映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问题。 
三是反映内容上集中在重点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征地补偿,主要涉及修路占地、开发项目占地等占地补偿过程中,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2)农村林地承包、荒山荒地开发等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经济问题。(3)上级专项拨款的使用和直补款、扶贫款、扶贫物资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以及低保户评定和低保金发放的问题。(4)村委会选举存在贿选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落实,有法不依。(5)村干部工作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办事不公正,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大吃大喝,严重挥霍。 
二、引发涉农信访举报的主要成因 
1、经济层面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安置必然涉及各方群众的利益,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的同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产业开发的过程中,也产生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开发乡镇农民生存生活问题、一些弱势群体生活困难问题。极少数农民因贫富差距的加大,容易产生仇恨的畸形心态,一旦遇到合适的释放点,便会产生不正常行为,甚至出现异常访。
2、政策层面原因。相关政策法律的不完备,如违法占地建房,由于相关法律未赋予土地执法部门强制执法权,以及对超批额建筑是超过部分违法还是整体建筑违法、部分违法如何拆除等违法建筑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违法强行建房者在建筑完工后,难以被依法拆除,而利益受损的农民则会因此信访举报。同时,一些法律政策的新变化,导致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另外,由于一些上级部门政策不稳定、政出多门、说法不一致原因造成信访举报。如在开发项目征地补偿过程中,一项目一个标准,造成有些地方项目与项目之间补偿费用差距较大,群众难以接受而信访举报。
3、组织层面原因。少数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少数村支部、村委会等组织配制不强,财务管理混乱,村级事务管理的透明度不高,农民有意见。少数农村干部对信访举报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办事效率不高。对一些完全能够或者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长期拖着不解决,对一些民事纠纷不及时调处,对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不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推诿、搪塞、扯皮,致使群众不满意。稳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些信访件虽然实行包案制,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和稳控措施,但少数干部思想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忽视问题,遗漏问题,没有把稳控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同时,信访举报问题是动态发展的,基层干部若不能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稳控,则会给工作造成被动。
4、群众层面原因。总体而言,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遇到了解决不了的事情,或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或通过依法信访举报的形式解决问题。但是,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依然淡薄。对党的政策一知半解,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向纪委信访举报,甚至一些信访人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观念,采取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等过激行为,影响了社会稳定。少数群众因思想上、观念上、心理上偏执而“盲目”信访举报,一些信访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或按政策规定已经给了明确答复不好解决,但信访人因与其期望值仍有差距而不能满足,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盲目信访举报,形成无理举报甚至缠访,如县乌山镇八曲河村刘某,从2005年9月起多次到中央、省、市、县上访,经多方协调处理后,多次给予解释答复,但仍无理上访至今。
   三、处理好涉农信访举报的对策建议 
      1、抓“互动”工程。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不断上升,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因此,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的协调、配合、互动,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创造出和谐稳定的环境,更好地服务“三农”。
  2、抓“桥梁”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文明疏导,认真处理好农民群体的上访事件,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受理的信访件要分流得当,落实到位,反馈及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落,事事有结果。
3、抓“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应结合纪检监察业务特点,通过深入到乡镇、村流动接访、进户接访等“阳光作业”形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彻底排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结合办案运用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以案释法、在公开审理中组织农民群众旁听等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力度,使农民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望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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