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日记”离题万里
雷磊
2010年,江苏泰州海陵区在36个部门选择105名科长进行“追踪”评议,105人在规定的日记本上,对每天的工作进行记录,分管领导每周要对他们的“日记”进行“面批”,区作风办定期抽查。几个月下来,有人记下厚厚一本日记被表扬,但也有5名干部因记日记不认真被诫勉谈话(11月22日《扬子晚报》)。
自我督察考核向来都是如左手监督右手,观赏价值大于实际效果。江苏泰州的“服务日记”也难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就必要性来说,如果机关单位的法纪督察到位,绩效考核严格执行,一个干部写不写“服务日记”,并不影响各方对他或她的评价。
另外,对于勤恳的公务人员而言,整天忙于工作,根本无暇顾及写作,日记反而成为一种额外负担。而清闲者时间充裕,完全可以充分使用想象、夸张、虚构等笔法“润色”日记,讨好领导。
再有,就“服务日记”制度考核而言,以干部对日记认真程度定赏罚,实际上是对日记的审核,而非是公务人员行政行为本身。这样的考核,实际效果恐怕与预期目标南辕北辙。
其实,类似“服务日记”的考察方式,并非孤例。前一阵,四川彭山县为更好地学习廉政,在全县范围开展 “手抄《廉政准则》”活动,不仅核对笔迹,并与年底考核挂钩。一时间引得众官员“奋笔疾书”,却也遭来社会广泛质疑。
可见,“自我监督”已成某些机关单位自我“修饰”的一种路径依赖。其特征就是,在严格的法纪考核外经营新的考核方式,以图塑造出严于律己的形象。这种监督形式以不产生实际监督效果,不伤害本部门及内部人员的实际利益为准绳。
“服务日记”延续了这一权力内部的监督法则,注定会落入花瓶制度的窠臼。因为这看似光鲜闪耀的新方法,实际上仅是博君一笑,却让监督本来的价值期许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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