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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纪委“三措并举”加强信访监督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1-13 09:10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0年,冷水滩区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采取“三措并举”加强信访监督工作,促进信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界定信访监督内容。规定对六类信访件实施信访监督,即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不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不断越级、重复来信来访,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并做好工作的问题;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以此达到纠正错误,防微杜渐目的。
二、创新信访监督形式。坚持“四文书一约谈”信访监督的原则,对属于信访监督范畴的信访件实施分类监督:一是信访说明书。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廉洁自律方面轻微的、一般性问题,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下达《信访说明书》;二是信访整改书。根据群众举报,被监督对象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经过调查核实,需要制止、纠正或整改的,下达《信访整改书》;三是信访警诫书。对反映被监督对象的信访问题,经查属实,存在轻微违元曲违纪问题,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存在较为明显的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需要提出批评教育和整改的,下达《信访警诫书》;四是信访告知书。经核实群众反映被监督对象的问题失实,或实名举报要求回复结果的,下达《信访告知书》;五是信访谈话。对群众反映有关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通过发“四文书”报群众仍有反映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信访诫勉谈话,责令其纠正错误行为。
三、注重监督结果运用。落实分类监督,确保信访监督发挥实效。一是被监督对象已说清情况的,可予以了结,如被监督对象说明的问题不清楚或存在疑点,可再作进一步了解,重点问题可派专人进行调查;二是举报问题严重失实,区纪委认为有必要为其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三是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对被监督对象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四是对被监督对象隐满事实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予以严肃查处。自去年开展“四文书一约谈”信访监督工作以来,共实施信访监督19件,其中:为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消除了影响,实行信访诫勉谈话5人。(冷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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