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打造纪检监察“阳光信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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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纪委全力推动纪检监察“阳光信访”工作,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到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的各个环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信访办结率、查实率得到大幅提高。
开辟“阳光通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先后开通了专用举报电话、免邮资举报信“邮政绿色通道”,以及手机短信举报、电子举报信箱和靖州廉政网在线举报,及时收集“作风整顿”、“强农惠农资金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整治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等专项行动中群众的举报、投诉,主动关注网络舆情。委局领导亲自接访、深入基层下访,直接听取群众呼声。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举报投诉,纪检监察组织多渠道、无障碍、全天候受理。
实施“阳光操作”,公开信访办理过程。采取让举报人参与调查、与举报人双向承诺、为举报人开信访听证会、请举报人对调查工作评议等多种措施,增加群众对信访案件处理的信任度。对县纪委各室、基层纪委办理信访的方法、步骤、时限、责任以及信访办结程序、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利用上网、上墙、上报、上门等途径向群众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或集体访,以及举报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或对处理意见有争议的六类信访,采取不同形式,不仅将办理结果向群众公开,而且将办理过程向群众公开。
制定“阳光举措”,突出署名举报优先办理。制定《阳光信访工作制度》,对缩短署名信访举报办理时限、加大办理力度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要求:登记人员当日登记,调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结;反映股级以上干部或内容比较具体的一般人员信访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对交办、转办署名信访件均附署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署实名信访举报反馈情况记载表和信访案件监督评议卡,承办单位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自觉接受举报人对信访办理进展情况的查询,调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当面反馈情况,请举报人对信访办理工作进行评议。
建立“阳光机制”,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对重要信访件,信访登记人员与关联信访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案源线索建议,由委局领导逐一交办;信访、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室人员定期进行案源线索交流,跟踪办理情况,对典型案件适时组织介绍;对疑难信访件进行集体“会诊”,涉及科级干部和上级交办信访件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对基层调查难度较大的信访件协调帮办,对到期信访件和重点信访件严肃催办,对久办不结的信访件,由分管领导对承办人员实施提醒,并定期通报信访件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有力地促进转交办信访案件按期优质办结。
彰显“阳光效应”,增强查信办案社会效应。对有代表性的信访问题,在信访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员对信访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回访相关单位,帮助弥补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达到“办理一信,治理一线、规范一片”的效果。回访制度实行以来,县纪委指导有关单位整章建制,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制度43项,并对因信访工作失职的2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3名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诫勉谈话。(靖州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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