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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信访监督机制努力提高信访监督实效

编辑:袁小平 发表时间:2011-05-12 17:00 来源:株洲市纪委

株洲市纪委监察局

 

2010年,株洲市纪委实行信访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通知书、函询通知书、信访通报制度,大力实施信访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群众的监督权,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的转变,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实了党内监督的内容。

一、强化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信访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监督条例》将信访处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之一,这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完善监督办法,强化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每天都受理大量的信访举报,但真正予以初核或者立案的只是少数,大量的信访举报件因线索不清晰、内容不具体、问题轻微,被层层下转,由于问题没有解决,部分群众反复来信来访,为解决好这一问题,2009年初,我市制定了《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意见》,2010我们在总结分析、多次调研基础上,充实了《实施意见》内容,配套制定了《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细则》,对全市开展信访监督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将信访监督列入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并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整体抓,信访部门具体抓的领导体制。信访监督措施的充实和完善,使信访监督分类更加科学,方法更加恰当,信访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2严格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形式。我们针对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规范信访监督范围和创新信访监督的方式方法。严格信访监督范围:一是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二是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三是情节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四是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五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认为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对于上述五种情况采取“三谈二书一通报”即信访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通知书、信访监督通知书、信访通报等形式实施。形式的多样性,能“书”则书,宜“谈”则谈,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监督形式,减少了“群众往上访,信件往下批”的现象,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始发状态、促进基层的稳定。

3健全监督机制,拓展监督资源20083月我市开通12388举报电话,7月建成全市网上举报平台,2009年设立市长信箱,县、区纪委、部分市直机关纪检组开通网上举报信箱,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了信访信息员队伍,今年初市纪委应用了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各级信访部门均安排专人接听举报电话、每天定时搜集互联网上涉及本地区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第一时间处理“网上曝光问题”,按期公布调查结果。至此,建成了信访信息管理系统、1238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网络反馈结果“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形成了渠道畅通、覆盖广泛、反应敏捷的全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网络。使纪检监察机关能更加及时、更广泛了解掌握来自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认真对待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自觉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二、有的放矢,创新监督方式

信访监督着眼于解决一般性信访问题,是落实“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具体措施。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多样的特点,我们灵活运用“三谈二书一通报”方式,直接与被反映人见面,对管理对象进行严格教育和严格监督。

1、实行“三谈”做到早预防一是信访谈话。针对群众反映有关领导的轻微违纪问题,派人与被举报对象进行谈话核实,予以教育提醒。去年5月,群众举报我市广电传媒公司将组织30余名中层干部到韩国公款旅游,接到举报后,分管领导指示对该问题实施信访监督,市纪委信访室迅速对其主管领导进行信访谈话,该领导当即表示,取消公款旅游,由于监督及时,制止了问题发生。二是廉政谈话。在市纪委领导与下一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和将对有关单位开展巡查工作之前,信访室积极向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单位,及时从信访监督的角度进行必要的提醒,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去年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分成四个组对5个县区和8个市直机关领导班子进行了巡查和廉政谈话,督促整改问题54个。三是诫勉谈话。对群众举报反映、经查确已违纪,但情节轻微需要作出相应处理、限期改正的党员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发放“二书”做到常警示一是发信访通知书。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问题,经领导批准后向被监督对象发《信访通知书》。由信访部门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要求其15日内书面回复说明。二是函询通知书。针对群众反映管辖范围内机关单位或党组织轻微违纪问题,经领导批准后向被监督单位发《函询通知书》。要求他们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或整改意见。

3、制发“通报”,做到促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将一定时期群众对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综合整理后上报有关领导,经同意后,采取会议或书面通报等方式实施警示。去年,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信访通报》形式实施信访监督6批次,如攸县纪委对5名机关干部违规上访问题和2名上访老户责任单位,株洲县对6个未认真履行信访维稳工作职责单位,市纪委和作风办对部分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问题,均采取发通报形式予以警示,起到了通报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注重规范,严把监督程序

一是文书适用严格把关。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精心筛选适合信访监督的问题,提出拟办建议。下发信访监督文书,须报分管领导或信访件处理集体审批督办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下发信访整改、信访通报,必须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在具体操作中,对线索具体、性质严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准备立案的问题,一律不实行信访监督。

二是监督结果层层审核。信访监督结果先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严格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定。要求说明问题而没有说清的,要求继续说明;没有整改措施的,责令其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做信访了结处理。要求进行整改、警戒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保证信访监督能切实解决问题。

三是监督结果动态运用。市、县纪委每年都将实行信访监督的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信访监督有关材料均进入被反映对象的廉政档案,作为有关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动态依据。通过运用信访监督廉政档案,先后有4名科级干部未获提拔使用,有3个单位和5名干部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解决问题,务求信访监督的实效。在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信访监督工作必须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扎实开展信访监督,着重解决以下3类突出问题。

一是违纪违规信访问题。通过将信访监督与信访初查、信访案件督办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了信访的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2010年,全市通过信访监督立案查处31件,纠正错误行为79个,挽回经济损失132万元。

二是疑难信访问题。通过及时向当事人面对面地了解核实,进行双向交流,既让本人有说明解释的机会,又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使一些“死信”变活、“难事”变易、热点“变冷。

三是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及时实施信访监督,教育、挽救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和领导干部,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2010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信访监督684件次。其中采取发《信访监督通知书》77份,《函询通知书》20份,开展信访谈话64人次、诫勉谈话23人次、廉政谈话167人次,召开民主生活会44场,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289人次。通过信访监督,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259件;批评教育和提醒打招呼221人次,为205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了问题,消除了影响。这些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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