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预防作用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长沙县纪委、监察局
一、抓信访态势分析,促制度建设
近年来,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发展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而来。为此,我们安排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与精力,对近几年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反复对比和慎重研究,发现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信访举报量向农村基层集中。2008—2010年,涉及农村基层信访举报件分别为102件、85件、78件,分别占当年度信访举报总量的58.6%、65.3%、68.1%。二是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向村级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农村建房等领域集中。2008—2010年,此类举报分别为66件、52件、53件,占当年信访举报总量的37.9%、40.3%、46.5%。三是信访举报反映的对象向村和社区干部集中。2008年以来,共收到直接反映村和社区干部问题的相关举报件164件次,占近3年来信访总量的39.6%。
这些情况,县纪委信访室及时向常委会进行汇报,并形成一月一报的信访动态和一季一期的信访动态分析,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县纪委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经过反复调查研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由乡镇代管制度。出台《长沙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集体“三资”由乡镇代管,明确了包括县财政局、乡镇(街道)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村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社区)“三资”监督小组等各级机构在村级“三资”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责,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村级工程建设改由乡镇担任业主制度。出台《长沙县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村级工程施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村级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资金拨付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工程按大小报县发改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立项;对于负债多、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村,不得批准该村的村级工程建设等。三是征地拆迁地区户口、建房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切合实际的户口管理、农村建房、土地流转、婚姻登记等联席会议制度,对征地拆迁热点地区的农村户口迁入、分立户、婚姻登记变化、村民建房等重大事项,实行乡镇(街道)负总责、部门共同把关的联合审批。四是村干部行为规范制度。在全市率先推进村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工作,制定了《长沙县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在基层产生了强烈反响,逐步改变了过去村级工作管理混乱的局面。2010年,全县信访举报总量较2009年度下降了10.9%。
二、抓信访问题督查,促制度落实
制度建立后,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们没有单纯把精力放在具体信访问题的督办上,而是注重从宏观上加强督促和指导,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集中问题。一是组织开展村级工作检查,主动发现问题。2010年,我们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273个村(社区)有关工作,特别是落实村级“三资”由乡镇(街道)代管制度、户口和建房联合审批制度和乡镇(街道)担任村级工程建设业主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村级工程建设、村级负债、非生产性支出三个方面存在的14个具体问题。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组织召开“村级工作问题整改交办会”,将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各乡镇(街道)进行交办,并牵头各相关部门对交办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切实抓好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村级工作讲评会,认真剖析问题。针对村级工作检查出的有关问题,我们组织召开全县村级工作讲评会,就部分村(社区)出现的违规建设、负债过高、财务混乱等问题在会上进行了通报,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了点名批评,并从监管、体制和村干部行为等方面认真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要求凡是在任期内违规操作造成负债、难以偿还的村支两委负责人,不得列为下届换届选举的候选人,并要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这些措施,有效约束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为今年村“两委”换届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换届选举专项监督,及时处理问题。今年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县纪委对于涉及换届选举相关信访举报件,及时与组织部门交流沟通,及时向联系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反馈,核实后及时向实名举报群众反馈信息。同时,抽调27名机关干部和派驻纪检组长,组成9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就换届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在换届选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目前,涉及村级换届选举的30余件信访举报现已全部向乡镇交办,其中比较重要的6起举报,由县纪委组成调查组,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三、抓信访案件查处,促标本兼治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注重预防,也要坚持惩防并举,并充分发挥惩治的治本作用,通过查办案件来促进源头防腐、治腐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方面,注重查处信访举报相对集中的案件。近年来,通过信访举报线索主渠道,我们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农村基层和农村基层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非法占用农村土地、利用征地拆迁违规迁入户口或新建房屋、违规进行村级工程建设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部分村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民主选举、破坏发展环境、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惩。2006-2010年,先后查处发生在村和社区的违纪违法案件50起,查处村组干部50名。去年的村级工作检查,我们就对9名问题较为严重的村(社区)负责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另一方面,选用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和制度建设。县纪委在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干部的同时,及时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举一反三,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如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管理、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的问题,我们重点查处了榔梨镇镇村干部利用征地拆迁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案和黄兴镇光达村、荣河村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等案,并在全县案件通报会上通报剖析。这两起窝案串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推动了这些领域制度的落实、程序的规范。又如为了确保今年村“两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我们在立案查处一批村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支部书记外,还在换届前夕,对黄花镇一村支部书记在2008年村级换届中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民主选举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根据农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制度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推动制度的改革创新。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中央反复强调、也是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的方针。近年来,长沙县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预防腐败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和村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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