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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实行绩效考核

编辑:黄小林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湖南三湘风纪

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稳定,4月份来,麻阳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是实行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上报制度。要求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信访台账,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来信来访登记表报县纪委信访室。对于缺报、瞒报的将在季度信访通报中予以通报。目前,全县23个乡镇已按时上报台账,通过分析上交的台账,县纪委信访室及时掌握基层信访的基本动向,并提前对矛盾多发乡镇进行指导,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实行信访督办制度。对县纪检监察局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件,各乡镇、单位必须尽快组织初核,在15天内以本单位的文件形式向县纪委监察复函,附初核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件没有按时办结、回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自本办法实施以来,县纪委共转办、交办12件信访件,办结11件,另外1件因其他原因,申请了延期办理手续。通过实行督办制度,改变了以往转、交信访件无人落实的情况,大大提高了信访件的办结速度和效率。

三是规范了信访回复制度。县纪委监察局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办结后,各乡镇、单位对实名信访件必须当面回复。回复时,要求要做好记录登记,经举报、反映人签名的回复材料或反馈表和复函、初核报告及相关材料复印后一起报县纪委信访室,经审核不通过的,发回重新进行调查。举报、反映人提出异议,要做好解释说明、息访息诉工作,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不得敷衍推诿;举报人、反映人提供新线索、新证据的,必须再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的情况必须回复给举报人、反映人,并报县纪委信访室。回复情况必须存入案卷。截止目前,已对7件实名举报信访件进行了实名回复并存入案卷。信访件办结回复后,举报人仍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由县纪委信访室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对调查不深入、细致的,责成重新核实;事实清楚,相关部门已作出处理但举报人、反映人不服的,建议视情况召开协调会、听证会或通过评论程序、司法途径妥善解决。通过召开听证会,现已成功化解5起基层信访矛盾。

四是实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定了详细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共6大项15小项,实行百分制,按照分数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刘洋 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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