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培训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考核内容为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形式上主要包括“纪检夜校”学习、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在职培训、网上在线学习、理论考试等;同时,积极鼓励通过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获得相应学分。学分制实行年度一考核,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为:参加“纪检夜校”集中学习1次计1学分。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1篇,分别计1学分。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在市级有关报刊媒体发表的,每篇加计2学分;在省级报刊媒体发表的加计5学分;在国家级报刊媒体上发表的加计10学分。同一内容在各级报刊媒体发表或获奖的,以最高级计分。参加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每天计1学分。在职培训按实际参训时间,每天计1学分(其中参加中长期脱产培训的,最高计分不超过10学分)。学历学位教育中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5学分;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计10学分;获得学士学位的计5学分。同时获得学历、学位的,不重复计分。网上在线学习。每完成6个小时的学习内容(以学习记录为准)计1学分。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计5学分;90分以上的,可加记2学分;不合格或请假没有参加考试的不计分。参加其他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测试等,成绩合格的记3学分,不合格或请假没有参加考试的不计分。
每年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统一进行汇总评价,评价分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委局机关学分考核分值100学分以上为优秀,85—100学分为较好,60—85学分为一般,60学分及以下为较差。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学分考核分值60学分以上为优秀,50—60学分为较好,40—50学分为一般,40学分及以下为较差。评定档次作为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和提拔重用的主要依据。(刘洋 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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