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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实行信访问题处理结果分级公示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是向社会群众公示公开。县纪委及基层承办单位在对信访件调查处理后,须在7日内将调查结果采取书面答复、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召开党员会通报、新闻媒体公示、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和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形成较为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平息事态,化解矛盾。
二是向信访举报人反馈结案。对于群众属实名举报,要求相关问题处理后,办理人员要及时通过电话、信函、回访、网上答复等形式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根据情况签署上访答复反馈表方可作结案处理;县纪委定期对处理反馈情况采取调阅案卷、实地查看、走访举报人等办法进行抽查。
三是对涉访涉信单位定期通报。除对待查、在查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问题,以及可能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问题不能公示公开外,县纪委定期召开涉访涉信单位信访情况专题通报会,通报越级访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处理到位;对于确属错告、诬告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祁东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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