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八措并举”规范和加强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1-18 09: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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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农村信访渠道,规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秩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责任追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准确,及时控制越级上访、集体访和重复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岳阳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信访工作要求。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对来访人所反映的情况作好记录,能当场答复解决的按政策给予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约定时间答复或解决,来访者反映比较紧急或比较重大的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遇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者选出代表,听取代表反映情况,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尽快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反馈,防止矛盾和问题扩大化。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应逐项进行登记,然后按程序报相关领导阅批,做到不拖不压。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应分类作好登记后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按责权办理。
二是坚持直查快办信访。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按程序进行直查快办,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给来信来访人。属于重要问题的信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应及时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片区负责人汇报,然后按批示进行调查处理。查处时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作双向反馈。
三是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交办、督办要求回复情况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或拖延。承办单位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将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回复交办单位,不能按时回复结果的应向交办和转办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四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超过报结时限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县纪委信访室将进行督办。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服从上级机关的意见,认真落实督办意见,不得敷衍搪塞。
五是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信访举报初查工作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撰写初查报告,对有违纪问题需要进行立案调查的应及时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反映不实的,应将初查材料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纪委信访室。上报材料应带信访调查案卷,交县纪委信访室审核,一案一报,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存查),凡经审核不符合标准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调查,补充材料。符合结案标准的信访案件,应按程序办理结案手续,结案归档要做到一案一卷,不准编报虚假材料,否则,作违纪论处。
六是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对本乡镇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处理不力,造成越级上访的,在年度纪检监察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到县纪委上访每次扣1分,集访每次扣2分;到市纪委上访每次扣2分,集访每次4分;到省纪委上访每次扣3分,集访每次扣6分;到中纪委上访每次扣4分,集访每次扣8分。应查报结果的信访每件每超一个月扣2分,应回复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每次扣2分。
七是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实行信访办理情况和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向县纪委信访室上报信访办理情况报表(对重大信访信息随时报告),不及时上报信息办理情况报表和重大信访信息的扣2分。建立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县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对各乡镇信访工作按片区进行排名和通报,连续两个季度信访工作在本片区内排最后一名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该乡镇党委书记、片区工作组组长对该乡镇纪委书记分别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年终考评扣分5分;年内两次受到诫勉谈话的乡镇由县纪委提请县委调整该乡镇纪委书记工作岗位,年终考评取消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检监察等3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八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一信访问题因乡镇受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上访人到县纪委重复上访3次以上或到市级及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重访的,由县纪委对乡镇启动问责程序,取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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