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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坚持“五分”原则增强廉政教育实效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1-11-25 10:45 来源:石门县纪委

    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廉政教育,石门县坚持分类分层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区分教育侧重点,采取易为教育对象所接受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教育实效。

    一是在教育对象上分类。该县根据廉政教育对象的权力和责任不同,将其分为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公职人员、社会公众等层次,并将廉政教育的主要对象确定为“三重”(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尤其突出党政“一把手”。对相同类型、相同层次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通过县委党校各类主体班等分期分批进行。今年11月,该县举办了乡局级“一把手”培训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旭峰同志围绕“一把手”防范廉政风险这一主题,在班上讲了一堂廉政党课,157名“一把手”参加听课。

    二是在教育内容上分层。该县将理想信念教育、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公仆意识和权力观教育以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等列为廉政教育内容,在具体教育过程中既考虑普遍适用性,又注意区分不同对象,体现针对性。对党员领导干部,突出系统的反腐倡廉理论教育,重点围绕如何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如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开展教育,使其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对一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侧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帮助其树立勤政廉政意识,慎重对待自己的岗位,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社会公众,主要培养其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积极参与廉政建设,重点是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廉洁要求寓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行业规范之中,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是在教育方式上分级。该县将思想灌输、道德规劝、舆论引导、警示教育等作为廉政教育主要手段。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注意加强理论教育、自我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亲自上党课、廉政谈话等的作用。对一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注意开展理论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自我教育,加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专题辅导、民主评议党员、廉政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廉政知识测试,通过廉政短信平台、廉政网站、廉政网上课堂等阵地开展经常性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环境。对社会公众进行廉政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采取直观生动、为人们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提高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并坚持常抓不懈,以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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