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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三制三评”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1-03-04 11:36 来源:沅江市纪委

    近年来,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推荐准确性和考察考核全面真实性,沅江市积极推行“三制三评”,拓展监督领域,延伸监督的链条。
    “三制”:一是推荐干部“实名制”。各单位在推荐干部时,参加推荐的人数必须根据单位实际人数科学确定,原则上一般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80%,人数较少的单位必须全部参加。集体推荐的,要全体班子成员签名。领导个人推荐的,必须署名。这样,既能充分反映民意,也增加拉票者的成本,使之难以运作到位;二是推荐诚信“备案制”。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推荐结果与群众推荐结果相对照,进行“准确率”分析,并将结果录入诚信档案,强化推荐人的责任和诚信意识,确保推荐对象的准确性;三是推荐干部“问责制”。就是对推荐“准确率”低的、有不良反响的或“带病的”,及时进行原因分析,视情况不同,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推荐人的责任。这样选拔干部真正体现民主公开透明,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更加让人心平气顺,很容易接受。
    “三评”:一是实行民意评价。在走访过程中特别注重挑选各层面的代表,变在固定圈内考察为在多层面中考察;二是实行实绩评估。在业绩评定中特别注重动态性,变定性考察为定性定量相结合考察;三是实行素能评定。在考察中注重素质能力的综合性,变对单个人的考察为多个人的综合比较考察。推行这一制度进一步深化了考察层次和内容,解决了考察范围窄、内容少、方式单一等问题。实行“三评”制度,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落到了实处,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干部工作固有的封闭性和神秘性,这一制度的推行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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