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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建立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1-11-01 12:18 来源:沅江市纪委

    10月31日,湖南省沅江市纪委、沅江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直单位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沅江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正式实施。南嘴镇、市国土局等10个单位的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成为首批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的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的监督管理,督促认真履职,规范行为,带头廉洁自律,今年以来,沅江市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实行轮换制,每年初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当年述职述廉的对象,并进行公示。述职述廉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相结合,由述职述廉对象向市纪委全会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面对面的评议。
    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情况,以及对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抓班子带队伍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包括对班子成员、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情况,遵守《廉政准则》、《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情况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收受和拒收红包礼金、贵重物品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生活作风问题等;公务接待、公务消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公费外出学习考察和出国(境)情况;本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及投资入股的情况;受理本单位、本辖区党风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案件的查处;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按有关规定保护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根据制度规定,述职述廉测评不合格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为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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