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纪委严把信访交办案件质量关
为了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近年来,株洲市纪委对信访交办案件进行“精心筛选,善于督办,及时协调,严格审核”,收到了良好效果。2010年,市纪委共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共26件,当年结案的23件均为优质案件,其中,10件转为立案查处,占结案数的43.5%,处分党员干部13人。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精心筛选。在处理信访举报件的过程中,按照“违纪四要素标准”确定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问题。然后,从中选择典型的、危害大、影响大并且属实性大、可查性强的违纪问题要求查报结果,交办信访案件力求做到“准”而“精”。2010年10月,炎陵县群众反映该县房产局局长欧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插手基建工程的问题,线索具体且属实名举报,就向该县纪委发函交办。经过调查后,欧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善于督办。对信访交办案件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台帐,每月核对一次,随时掌握其办理情况。办理时间一般规定为3个月,需延报、缓报的,承办单位须书面报告。同时,视各交办件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调卷督办、现场指导等方法,严格进行督办。市纪委还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对迟报、未报的单位公开曝光,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杜绝了“压而不查,查而无力”的现象发生。
三是及时协调。市纪委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后,并不单纯督促承办单位去办理,还注重及时给承办单位协调各种关系,争取上下、左右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为承办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办理环境。
四是严格审核。对上报的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由信访室集体审核研究后,报分管领导审定是否结案。在审核中,坚持“四个不结”,即: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不结案,材料不齐的不结案,手续不完备的不结案,违纪问题没有得到处理和纠正或者违纪人员没有得到应有惩处的不结案。通过对审核的程序和内容的严格把关,既有效地保证了信访案件的质量,又做到了严肃执纪,杜绝了“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的现象发生。(株洲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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