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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纪委推行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制度

编辑:袁小平 发表时间:2012-04-24 15:50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教育、预防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今年4月,娄底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娄底市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 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采取公开点题说明并接受群众评议的方式对被举报对象进行的一种监督形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实施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主要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以达到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目的。

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的范围为7个方面: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者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违纪情节轻微,尚不需要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不断越级、重复信访,纪检监察机关不宜调查但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并做好群众工作的问题;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党委、政府重要决策、规定上执行力不强的问题;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不得实行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

公开点题说明的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来信反映的有关问题,研究确定需要公开点题说明的领导干部名单,明确该领导干部需要公开点题说明的事项。对确定为公开点题说明对象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点题说明的事项进行专题考察,广泛听取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向被点题说明的对象发出《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通知书》,责成其作出负责的书面说明,并确定公开说明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被要求公开说明问题的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点题内容,10日内写出详细说明材料,并书面报纪委信访部门备案。公开说明大会由公开点题说明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被要求公开点题说明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就点题内容进行公开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指派专人参加大会,对点题说明有疑问事项可提出质询。公开说明后,与会人员对公开说明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表设计“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栏,由与会人员无记名填写。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廉政考察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将群众意见及整改要求反馈给公开点题说明对象。对评议满意度低于50%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个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评议满意度低于50%且问题较严重、态度不好、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建议依规视情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信访监督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由信访问题公开点题实施部门填写《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结案呈批表》。经群众评议,满意度在80%以上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可予信访了结,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办法规定,实施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有关单位或者正职领导干部实施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应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后并经常委会研究审定;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应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对其他人员实施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的,应报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公开点题说明前,信访监督实施部门应填报《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审批表》。

办法还规定,对反映问题失实,组织上认为有必要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或者部分属实的,应对被监督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改正,由信访点题实施部门跟踪督办。对已构成严重违纪的,依照有关程序对其调查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娄底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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