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推行五类“重点对象”差异式廉政谈话
近年来,汉寿县纪委采取区分对象、按需教育的形式对五类“重点对象”采取差异式廉政谈话,在完善上级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监督机制的同时,避免廉政教育的“一锅煮”。
一是与党政“一把手”谈话突出“经常性”。由县纪委书记和3名副书记根据所联系的乡镇区和县直部门,定期同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或让其主动约谈,交换意见,探讨工作。通过经常性谈话使其树立廉洁从政、清醒任职、清正履职的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尤其是针对三种情况推行“必谈制”,即:群众有信访反映必谈、重要工作开展前必谈、重大工程建设前必谈,为“一把手”带上“紧箍咒”。
二是与风险岗位负责人谈话突出“警示性”。针对全县97个易出问题的廉政风险岗位,年初将廉政谈话以责任制形式分解到每位县纪委常委,进行分期分批的廉政谈话,重点掌握其遵守《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以早打招呼的形式做到及时和重点提醒。尤其是信访举报次数较多、举报问题相对集中、工作相对滞后或者发现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岗位责任人,敦促其深刻反省,限期整改。
三是与新提任领导干部谈话突出“时效性”。对于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任命文件下达后及时会同组织部门,有针对地根据其新任岗位特点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根据其任前考察和平时表现情况,指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在新的工作岗位廉政勤政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根据所任职务和工作范围,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抓好新任公务员的入职集中廉政教育培训,建立好廉政档案,入职第一时间与其进行廉政谈话,让廉政教育走在正式工作前。
四是与离任前领导干部谈话突出“针对性”。对因调动、退休、免职、降职和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律进行离任廉政谈话,有针对性的约谈其在任期内执行财务纪律和占用公物归还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的问题,提醒其须办清的经济、公物手续等事项,促使其离开领导岗位后继续加强廉洁自律要求。对于群众反映有廉政方面或公共财物交接方面问题的,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一律先调查后谈话。对于属退休离职的,邀请县老干局负责同志参加廉政谈话,确保其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保持晚节。
五是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突出“教育性”。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诫勉谈话过的党员领导干部,采取约谈和下访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回访谈话,掌握其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以及有无新的违纪行为发生等情况。通过回访交流谈话对其进行积极的思想引导,剖析违纪问题成因并疏导解惑,帮助其进一步认识所犯错误的危害,卸下包袱,解开心结,吸取教训,促使其以实际行动更好地改正缺点和错误。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先后约谈党政“一把手”和廉政风险岗位责任人131人次,进行任前和离任廉政谈话54人次,回访谈话19人次,通过开展区分对象的差异式廉政谈话,有效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促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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