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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10条规定着力发挥教育基地作用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2-05-24 09:44 来源:株洲市纪委宣教室

     近年来,株洲市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已建成市廉政反腐教育基地(桥头堡)、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茶陵监狱)、醴陵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心、株洲县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等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以及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旧址、炎陵县洣泉书院、炎陵县叶家祠、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等红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近日,该市出台10条规定,着力发挥教育基地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各级党组织要将赴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干部赴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2、各级党校要将组织赴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类主体班及短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
    3、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融入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要组织新提任干部赴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各级人事部门要将赴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新录用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4、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要将组织赴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项目建设管理人员上岗前的教育和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
     5、各县市区纪委宣教室以及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指导,要充分挖掘教育基地所蕴含的各种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科学设置教育活动程序,努力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要协助基地建立管理运行制度,加强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6、各教育基地要与时俱进,紧跟形势发展及任务要求,积极运用多种表现形式,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陈列内容,创新展示方法,提高布展水平;同时,要认真组织好每一次学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7、各单位要注重教育效果的追踪和深化,在组织赴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后,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深入扎实的思想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源头防范,并将相应情况报上级纪委。
     8、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利用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年初要研究制定计划,并报上级纪委备案。
     9、各级纪委要将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范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应加强督促检查;严重滞后的,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10、各教育基地要建立台帐,对前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单位、人数、时间及活动内容、活动程序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并按季度汇总报上级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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