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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规范程序——长沙县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信访问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9-14 10: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当前,项目资金在极大地促进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也触动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失职造成上访现象,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信访反映。湖南省长沙县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信访问题的发生,并取得了初步成果。2004年至今,长沙县纪检监察业务内无进京上访、无非正常到省市上访现象,信访总量由2004年的397件减少到2011年的102件,重复信访由2004年的39件下降到2011年的11件,信访举报工作呈现出“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群众稳定在当地”的良好局面。
一、健全信访监督制度促支农惠农政策落实
发生在农村基层的信访问题,直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需要多部门共同联动才能得到较好解决。2009年县纪委制定了《长沙县信访监督实施办法》,并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如北山镇明月村群众反映该村村组干部侵吞、克扣粮食直补金问题。通过调查证实,明月村以村干部及其家属的名义虚报直补金1.7万元。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央支农惠农的有关政策。长沙县纪委按照下发的信访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一是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了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二是将案件查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全县通报,向县财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县财政局在收到监察建议书后,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对全县其他乡镇个别村用直补金抵扣相关费用、虚报补贴用于村组公益事业、违规虚开户头、补贴宣传不到位、发放不到位等现象进行了整改,共纠正违规户头838户,清理整顿新增户3178户。召开了全县落实中央惠农支农政策的专门会议,针对督查中暴露的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全县45项涉农资金的发放范围、流程、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工作要求等都作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此外,我县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建房及国土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启动信访监督程序,责成职能部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县纪委通过对克扣粮食直补金、农村土地流转的违纪、农村建房的违纪等问题的查处,责成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预防了信访问题的产生,信访量明显下降。
二、健全重点领域监管制度,促村级工作规范
通过对近年来信访热点问题的处理,我们发现,农村基层信访反映,基本上都集中在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些领域,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这些重点领域进行了规范。一是制定《关于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将村级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招标发包、质量管理、验收评审、结算付款、档案管理等纳入全县统一管理的范畴。由村民代表集体决策,并做到每一个环节都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预防了资金来源未落实,盲目上马,造成新的不良负债以及村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2009年,县委、县政府又作出规定,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实行项目管理,并全部改由各镇(街道)担任业主。二是制定《关于加强财政专项(切块)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对拨向农村的各类专项(切块)资金拨款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村组向上级申请资金的报告由各个乡镇统一行文请示,减少了村组打报告四处要钱的现象;所有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纳入年度计划,具体拨付及资金使用情况必须三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防止部门利用资金拨付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国土资源管理规定》,重点清理擅自占用耕地搞“以租代征”,搭建违规建筑等违纪违规现象,对于征地拆迁的热点地区,为防止套取拆迁补偿资金而采取的乱建房、乱迁户、假离婚等违规违纪问题,今年年初,我县又制定了以乡镇为主,财政、国土、公安、民政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联合调查,极大的减少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四是通过对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室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县纪委的信访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如松雅湖退田还湖工程,退田还湖总面积为16.98平方公里,拆迁腾地1万亩、动迁居民1166户、动迁人口3650人、拆迁房屋60万平方米、拆迁资金21亿元。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向拆迁指挥部派出了纪检监察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主任,并设副主任和常驻干部。设立拆迁监督举报电话和6个举报箱,办公室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者,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指导他们办理拆迁手续。组织拆迁干部到坪塘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在铁窗外听取贪污服刑人员的忏悔,深感震撼,为拆迁不正之风打了预防针。在拆迁过程中,长沙县严格按照拆迁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加强监督、规范行为,及时化解矛盾、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健全群众参与制度 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在当前来自农村决策的信访反映中,绝大多数被反映的对象都集中在村组干部,特别是村、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身上。这些信访问题的产生,一方面与党员干部逃避监督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人民群众参与不够、了解不深有关,解决这类信访问题的关键,是要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为此,我县近年来也完善了不少这一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是“勤廉双述”制度。每年年初,分村组织勤廉双述大会,村干部人人上台述、村民公推公选的代表现场进行点评,村民可以当场询问、质询,一户至少来一人参加测评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并与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工资待遇、评先评优直接挂钩。这一做法强化了村干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强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消除了很多不必要的误会,减少了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和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自愿报名、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等办法,适当吸收部分村民一起参与调查,对于部分集体访,则采取公开听证的办法,允许信访双方在公开场合进行辩论和质证。对于信访办理结果则要求按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这样做,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信访处理的认可程度,增强了信访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上财务100%由乡镇进行代管,拆迁任务重、资金流量大、工程项目多的村民组财务由村进行代管,与此同时由乡镇每年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开展培训,指导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一季一清理,半年一公开,将清理、公开的结果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从2009年开始,还采取由县审计局牵头,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办法,对全县所有村的财务实行“两年一审计”。极大地减少了因资金管理混乱、理财不民主、财务不公开带来的信访问题。四是建立村级纪检委员、乡镇纪委和县纪委之间的快速联动网络。村村配备兼职纪检委员,乡镇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解决副科级待遇,要求乡镇纪委每月核查一次村级工程建设和拆迁重点地区的户口、国土管理情况;每季过问一次村级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村级工作开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湖南省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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