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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两规范一强调”抓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自《醴陵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督查工作办法》正式运行两年多来,醴陵市纪委共督办信访案件70余件102次,按时办结率99%。《办法》突出了“两规范一强调”抓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一是规范信访案件督办程序。对督办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都做出规定,由市纪委信访室登记、转交、催办,办理审核,向分管领导报告最终办理结果。督办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程序、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等都由相关责任室进行审核。对所有督查案件的办结材料,均要由信访部门分门别类,整理归档,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各存一份,以备查索。

    二是规范信访案件督办责任主体。明确全市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副书记负总责,市纪委信访室具体负责,案件管理人员专人督办,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办体系;明确信访事项的责任归属单位为责任主体,凡列入督查的信访案件和信访事项,都要明确负责的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实行包案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处理落实。

    三是强调信访案件督办实效。一是立项督办。经信访部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及建议并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后进行立项,予以函告或电话、电传督办。二是催促办理。立项督办机关和受理机关的督办人员,在期间必须分别与受理机关、承办单位联系,核对并跟踪督查,直至办结。三是

    定期梳理。对信访案件和关事项的督查情况与进度,进行一季一梳理,及时督促按期办结。四是定期通报。对各单位办理交办信访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一季一通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还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情况的分析,向委局领导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醴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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