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纪委突出“三抓”全面推进信访监督工作
为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工作在预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湘阴县纪委坚持突出“三抓”,全面实施信访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突出抓机制建设。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健全信访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信访监督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信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信访室工作人员为成员,信访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二是健全信访信息筛选机制。建立一般信访件集体研究制度,定期召开由分管信访、案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案检、信访、执法监察、纠风、党风廉政等有关室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对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集体研判,对适宜信访监督的信访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健全信访监督结果审核机制。建立信访监督事项结案审查制度,制定《信访监督事项结案申请表》,结案前由信访室具体负责的人员向信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召开领导小组会审查实施程序、评估工作效果,决定是否结案。
二、突出抓分类实施。在落实信访监督上,该县纪委坚持以党政负责干部、涉农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强化信访监督。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实施信访监督。一是信访谈话。对一些线索较具体、能当面说清楚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信访谈话。党政正职的由委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谈,副职由委局分管领导或信访室主任主谈,其他对象由信访室负责人或指派的人员主谈。二是信访函询。对有一定线索但调查核实有困难或暂时不便调查核实的,摘抄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向被反映对象发函询问情况。被反映对象必须在收到《信访监督函询书》15日内作出书面回复,确有问题责令其作出检讨并改正。三是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举报反映领导班子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单位重视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前要广泛收集意见并提前5日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参加。四是情况通报。对一定时期内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综合整理上报领导经批准后采取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要求。2011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对16名党政负责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对8名干部进行了信访函询,责成6个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在4个单位通报了信访情况,及时解决了一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突出抓综合效果。坚持四个结合,增强信访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注重与预防腐败相结合。在县纪委负责人与下一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前,提供信访信息,对有信访反映的单位、干部,从信访监督的角度及时进行教育、提醒、诫勉,前移监督关口。二是注重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在信访监督实施前,已发现有重要违纪问题并准备立案调查的,不开展信访监督。在信访监督实施中,经集体研判,认为问题存在可能性较大的,先由信访室派员初查,不构成立案的实施信访监督;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直查快办。三是注重与干部任用相结合。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县纪委意见制度时,坚持把信访监督情况作为廉政审查内容之一,同时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四是注重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反映副职存在轻微廉洁自律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发函给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督促其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监督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促进党政正职增强责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湘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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