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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做到“三到位”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常德市鼎城区从思想教育、处分落实、风险防控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一是思想教育到位。为防止回访教育流于形式,委局机关出台了回访教育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全面掌握思想动态。回访前,通过电话询问被处分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部分同事,全面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及实际困难,反复分析受处分人员的现状,认真研究案情及相关政策法规,精心制定个访教育计划,慎重选择回访时间、回访地点和“直访”、“托访”、“家访”、“函访”等回访形式。恰当运用谈话技巧。在同受处分人员谈话过程中,坚持以激励引导为主,批评教育为辅,着力挖掘被回访人思想深处的症结,了解更深层次的问题。认真听取被回访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尽可能准确、全面地掌握受处分人的整改情况,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党纪政纪条规及其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注重发现被回访人在改正错误中的闪光点,坚持做到既要鲜明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方向,又要消除受处分人员思想上存在的自卑、逆反、抵触等心理,帮助其重塑信心和决心,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区纪委开展与受处分人员的结对帮教,明确受处分人员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专人帮教,注重关心受处分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如我区某乡镇受处分人员张某,在其受处分后,其妻子没有收入来源,儿子高中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回访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向区委政府建议,由区财政和乡镇政府拿出一定的解困资金,切实帮助其解决了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是处分执行到位。回访教育过程中,把处分的执行情况放在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以下三点:严格落实处分程序。区纪委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向受处分人员、其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发放处分决定书;督促组织人社部门将处分决定录入其个人档案中,并监督其评先评优的情况;督促人社部门及时调整受到行政降级或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人员的工资级别,并要求人社部门将调资卡复印盖章后送区纪委审理室存入个人案卷中;督促财政部门按人社部门的调资情况执行到位。建立健全回访档案。对即将解除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的被处分人员,边考察改造错误的情况,边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并做好回访记录,如实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登记表》,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及时存入案件档案,作为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2010年以来,结合回访工作,共为42人解除了行政处分,为7人恢复了党员权利。注重回访成果使用。认真了解受处分人的德能勤绩状况,对改正错误和工作表现较好,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条件的,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使用建议:对拒不认错,工作不负责任,甚至一错再错的,或延长处分期限,或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调整工作。近三年来,已有5人因表现优秀,被重新启用。对积极配合回访教育工作、认真帮助受处分人员整改、工作成效显著的被访单位予以充分肯定,将相关信息记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作为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的评判依据之一。
              三是风险防控到位。在做好回访教育的同时,注重源头预防,实行风险管理。把回访教育与排查廉政风险点相结合。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访小组与案发单位一起分析发案原因,认真剖析党员干部违纪特点,查找制度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今年来,通过回访教育各相关单位排查出廉政风险点近50个。把回访教育与风险防治相结合。通过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深刻反思,与发案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的深入交谈,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干部职工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做到事后回访与事前防范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如在回访我区某单位因不文明执法受处分人员时,通过回访小组扎实有力的说服教育,发案单位负责人的重视,该单位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对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整治活动,并在全区推而广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把回访教育与办案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门,通过回访了解执纪办案和违纪人员的思想转变及工作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近三年来,全区共回访受处分干部213名,回访率达100%,通过扎实有力的回访教育,申诉案件明显减少,无人再次违纪。(常德市鼎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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