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为法院实行“廉政通知”制度叫好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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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法院防腐拒腐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实行“廉政自律监督通知书”制度,收到明显成效。
该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结合各项廉政工作纪律,实行了“廉政自律监督通知书”制度。当出现如下三种情况时,“通知书”即被启动。一是出现群众投诉;二是院领导了解个别干警有违纪嫌疑;三是有上级法院或其他部门批转来的信访件。“通知书”上载有违纪基本事实,要求被通知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即使反映的问题有出入,也应如实说明原因,正确对待。同时,该项制度还规定了被通知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形式,“通知书”一旦发出,被通知人必须完成二个“规定动作”:一是必须针对通知内容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二是必须由本人到纪检监察室向相关领导当面递交说明材料。然后再由纪检监察人员调查核实,作出结论。整个过程类似于香港特区的公务员到廉政公署接受谈话,能最直接地促进干警谨言慎行。
该法院从实施这一制度来,共发出通知书15份,反映干警执法不公的4件,非法扣押、接受吃请、暴力执法、超审限等类型投诉9件,件件都按程序对被通知人进行了调查,对投诉人给予了满意的答复。3年来,整个法院系统无一人因违反廉政纪律受到党、政纪立案或纪律处分,全院干警廉洁自律蔚然成风。(桃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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