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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纪委推行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编辑:袁小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推进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日前,湘潭市纪委出台了《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计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从今年开始,对全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考核办法》将工作目标分为组织领导、职能履行、工作成效等3个大项和组织机构、领导接访办访、信访信息、直查快办、信访监督等20个小项,分项确定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初信初访按时结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提供案件线索的数量不得低于受理信访举报件总量的5%;每年被上级纪委采用的信访信息不得少于2条等。在直查快办和信访监督等方面也分别明确了量化指标。《考核办法》还规定越级访、重复访要逐年减少、无信访举报失密事件、无上级纪委约谈、无责任追究等。

    《考核办法》强化了对实名举报的办理要求,规定受理实名举报应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回执》,告知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办理期限,并签订“双向承诺书”;受理实名举报一般要求60日之内办结,需要延期30日办结的,必须有报批手续;作出处理决定(意见)10日内应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并出具《信访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要求承办单位进行复查的,承办单位应在30日内作出《信访举报事项复查意见书》;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奖励。(湘潭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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