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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踏石留印”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汉寿县纪委监察局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在结合实际出台《中共汉寿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签定廉政承诺书。
            该县明确要求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做起, 用书面形式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书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进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精简会议活动,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严控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简化接待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超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不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不用公款组织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等等。同时,该县纪委监察局开通举报电话,对未按承诺事项兑现或违反承诺要求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目前,该县96名县直单位“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都签定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常德市汉寿县纪委 黄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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