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纪委探索举报人参与信访案件调查

今年来,针对各乡镇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乡镇纪委存在“查而不清、清而不结、结而不息访”,信访人对查处结果不服,易引起信访人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的问题,宁远县纪委积极探索和尝试让举报人参与案件调查和解决信访问题,充分调动信访举报人的积极性,推动信访案件快速查办,达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访问题的目的。
一是明确查办范围。立足于“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出发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把握信访举报人参与查办的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重信重访、久拖不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疑难信访案件,对信访举报问题认真进行可行性分析后,尝试让举报人参与信访案件的查办。
二是创新查办方法。保护信访举报人是信访案件查办的一个重点。在信访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信访案件查办和保护举报人权益并重的原则,巧妙的以推选“群众代表、党员代表、财务监督员”的方法,通过采取群众推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有意识地让信访举报人以群众代表的身份参与调查。尤其是在查办涉及村两委干部村级财务问题的案件时,充分发挥举报人“知情人、监督人、调查人”的作用,而又不让信访举报人暴露身份,切实保护了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查办效果。通过探索和尝试让信访举报人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和解决信访问题,让群众在思想上消除“官官相护”的疑虑,让信访人实现从“被动配合”到“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发挥信访人“案件调查员、政策宣传员、信访解释员”的作用,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不仅让信访人信服调查结果,更促使他们自觉地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信服调查结果,提升查处结果的公信力,取得“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处理结果让群众信服”双赢的效果。做到“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息访一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总量。今年来,通过尝试此方法,已成功查处6起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案件,解决3个疑难信访问题,取得初步成效,为今后逐步推广奠定了实践基础。(宁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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