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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宴请新规”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11月1日,湖南省纪委9月 17日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株洲县结合实际,早筹备,快响应,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专项活动。

    组织集中学习。一是把学习《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党员、干部纪律学习的重要内容,10月份把学习文件规定纳入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组织全县所有县级领导、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将《暂行规定》、该县纪委设计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回复表》印发至县内各单位,并明确由县纪委各常委负责组织各乡镇,派出纪工委负责组织好所属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对《暂行规定》“三不两禁一应”的专题学习。并要求各纪检组织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以身作则;各单位党员、干部必须做到熟悉内容,认真遵守。三是县内各单位要开展《暂行规定》学习专项活动,要求各单位党员、干部都必须认真参加集体学习,做好学习笔记。
    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县内广播电视台、网站、城市宣传栏、电子横幅、手机短信、qq群等载体,将《暂行规定》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向全社会提倡破除婚丧陋习,勤俭节约,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节俭之风。并及时将县纪委的举报电话:27619161公诸于众,欢迎社会、群众对县内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县委明确由该县纪委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和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进一步畅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等群众投诉渠道,着力加大对违反《暂行规定》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株洲县纪委   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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