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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出台干部教育培训廉洁11条规定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准接受和相互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涉嫌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组织部、党校、人社局联合下文,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作出“11条”规定。
   学员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笔记、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的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代读”、“陪读”。违反此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针对个别领导学风不正、请人代劳的沉疴,干部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部门“下猛药”治顽症。
   学员之间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学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干部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组织者和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责任。针对人们反映强烈“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规定》“出重拳”刹歪风。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或确定召集人、联系人。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些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通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针对部分学员利用学习之机跑门子、拉关系的歪风,纪检部门果断“亮剑”。
   干部参训情况要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坊间流传的学习培训“认认人、养养神、串串门”歪风早已成为“过去时”了。(江华县纪委  尹世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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