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完善举报制度,落实奖励措施
编辑:许琼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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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纪委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出台《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举报制度,将奖励落到实处,以此引导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该《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认定的条件、奖励的金额和标准、申请奖励的报批程序、保护举报人举措及其他事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凡署实名举报者提供的线索清晰、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经查证属实,并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的;虽没有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但被举报人受到党内撤职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都予以物质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在案件终结后6个月内兑现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的物质奖励,其奖金额度多少按举报人贡献的大小确定。在对举报人实施奖励的同时,为保护举报人,还制定了严格的信访举报保密制度,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举报内容等信息。
该《办法》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和信访举报件的成案率,实名(署名)举报件所占的比例大幅上升。目前为止,该县纪委今年共受理群众实名举报件6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5%,其中立案调查2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蓝山县纪委 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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