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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加强“村官”廉政教育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株洲县2013年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圆满完成各项培训学习任务,在县会议中心举行结业仪式。来自全县14个乡镇的组织委员和269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参加培训。本次培训为期两天,安排紧凑,既有领导干部讲解分析,又有经验交流和讨论。培训安排了该县纪委常委赵安庚,为全体学员讲授了以“廉洁履职、勤政为民,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廉政教育课。
        近几年来,株洲县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廉政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长效教育机制和村干部管理制度。涌现了以龙凤乡天台寺村支书曾顺清为代表的村干部先进典型,针对村干部的信访逐年下降。
        一是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对新上任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领导进行任前教育谈话;对在任职中有不良倾向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严重违纪的,进行督促交待问题谈话。
        二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试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规范理财、财务公开和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立村账乡管村用制、财务定期公开制和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加强乡镇党委和群众对财务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三是建立述职述廉报告制。结合村干部年终考核或党员冬训工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组长会,邀请乡镇党委领导和驻村干部参加,由村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四是建立村干部退出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村干部职务退出办法》。《办法》明确了村干部职务退出的十种情形,对不能正常在村履职和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除主动辞职外,采取组织调整、劝其退出的办法,使其退出村干部职务;即村党组织成员不能正常在村履职和不称职的,以组织调整的方式退出,村委会成员不能正常履职和不称职的,以劝其退职的方式退出。对劝而不退的,由乡镇党委交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
        五是建立定期培训制。每逢村级换届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统一组织新任村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培训中安排以廉政教育主题的专题讲课,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新任“村官”的宗旨意识和党纪政纪法纪观念,打造一支勤政廉政、务实为民的村级领导班子。
        六是建立检查督促制。在各村聘请3-5名作风正、工作实、原则性强的村民、党员、退休干部担任廉政监督员。在乡镇纪委的领导下,对村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把问题解决在初始萌芽状态。(株洲县纪委  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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