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标准

为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精品亮点工程,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果。7月3日,湘潭市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和《湘潭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评审办法(试行)》。
近年来,湘潭市积极探索贴近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弘扬廉政文化的新途经新方法,整合资源、搭建载体,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三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廉政文化活动200余场,创作歌曲、小品、舞蹈、楹联等本土特色廉政文艺作品300余件(副),接受廉政文化熏陶的干部群众达15万人次;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彭德怀同志纪念馆、市国税局、市工商局、雨湖区三义井社区被评为省级以上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示范点);昭山示范区和中建五局联点共建的超英廉政文化示范点受到中央省市好评。
《创建标准》根据廉政文化 “十进”活动的不同要求,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园区、进重点项目、进景区十大块分类列出创建标准,每一类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标准在突出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活动丰富等共性标准的基础上,明确不同的牵头单位,并针对创建单位的特殊性出台了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包括注重载体拓展、队伍建设和群众参与等内容。如廉政文化进社区的牵头单位为市民政局,分类标准为建立党风廉政宣传员和监督员队伍、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或警示牌、设立廉政读书角、开展有经常性的群众活动;而廉政文化进校园的牵头单位为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分类标准为开设专题课程、开展廉政主题活动、建立固定的廉政文化传播阵地。
根据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机关、社区、学校、医院、家庭、农村、企业、景区、园区、重点项目均可申报,今年下半年市纪委将会同市级各牵头单位对全市近年来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一次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市级示范点进行授牌,通报表彰,并将示范点创建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创新性工作。同时,对已经命名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市纪委将会同市级各牵头单位进行抽查和复查,试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点创建标准的,予以摘牌,确保示范点发挥实实在在的示范作用。(湘潭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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