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以学党纪条规推动作风转变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在厅机关开展了 “学党纪、遵条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专题学教活动,全厅党员干部通过立足本职工作抓学习,进一步熟悉了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党员干部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有效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两个安全”。
专题学教活动有主题有规划
(一)以党纪条规教育为主题,制定活动方案。根据黄建国同志在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结合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在全省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省财政厅2月份下发《关于开展“学党纪、遵条规、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在全厅开展专题学教活动。《通知》对学教活动的内容、学习目标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处室(单位)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深刻领会精神内涵,保证理论精神入脑入心;要求各处室(单位)积极推动学教活动成果转化,促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增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求各处室(单位)把学教活动成果体现到工作作风改进上,在学教活动中进一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加强制度建设,扎牢作风建设的制度篱笆,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保障作风建设常态化,真正把党的纪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以廉政教育党课为载体,领导亲自带头。厅党组把专题学教活动作为党组会议题之一进行了研究。在3月25日的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厅党组书记、厅长郑建新同志亲自为全厅干部职工和各市州财政局长上廉政党课,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围绕湖南财政改革与发展,与大家分享了“四真”:即财政干部要做到真情、真干、真实、真诚;厅长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承担着为党委、政府把好关口、源头治腐的重要使命,财政部门不仅要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职责,更要加强教育、立足预防,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华同志在近期举办的全省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给全体学员上了主题为“知纪懂法、廉洁从政,做一名合格的财政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课,为基层财政干部深入解读了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提出了依法理财、廉洁从政的纪律要求。其他厅领导也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分管处室(单位)制定学教活动方案,参加分管处室(单位)的各种学教活动,为有关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讲授相关理论和知识。
各处室(单位)学教活动有声有色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学教活动,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紧锣密鼓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原汁原味学规定。省财政厅不仅向厅机关每位党员干部发放了新版《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并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厅机关内部门户网站改版“党建勤廉之窗”专栏,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及中纪委、省纪委关于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及时上传到“党建勤廉之窗”,要求全厅干部认真学习。各处室(单位)利用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工作座谈会等各种会议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原原本本学习党纪条规及相关文件,并对照规定查找差距、抓整改。省非税局举行了“廉政文化书画赛”,鼓励大家同学党纪条规、同写廉政标语、共话廉政文化,使纪律规定入脑入心。预算处、经建处邀请了省委政研室、政研室、纪检监察室等方面同志专题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省委省政府贯彻遵守中央决定的意见,有效地把学习党纪条规和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有机结合,增强了党员干部推动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载体丰富办活动。各处室(单位)积极创新学教活动载体,把开展学教活动与支部共建紧密结合,与改进“四风”紧密结合,与财政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厅机关党委组织青年干部赴厅扶贫点洞口县渣坪乡大溪村开展“四进四同”活动,与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 与农民朋友一起学习重温了《为人民服务》、《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经典著作,向农民朋友宣讲财政惠民补贴政策,并把惠农手册发放到了村民的手上,用实际行动切实转变作风。监督局、厅社保处等处室(单位)赴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把温暖和爱心送到脑瘫病患儿童的身边。政府采购处、综合处、企业处等处室(单位)主动深入省监狱管理局、远大科技等省直单位和企业,上门解难、真诚服务。经建处联合办公室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到女子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用典型案例、鲜活事实教育大家,时时刻刻绷紧廉政之弦。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金融债务处、税政法规处、外经处、农业处、绩效管理处、乡财处、会计处等处室(单位)深入农村、企业基层共建支部,与基层党员干部畅谈生产现状、共谋发展愿景,以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厅纪检监察室把财政部函校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基层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课件”作为调研主题,发动市州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查找本地区基层财政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在此基础上形成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课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廉政建设的实际推动力。
(三)长效机制来巩固。在开展学教活动的过程中,省财政厅机关内形成了重学习、讲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了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非税局在学教活动中,形成了“要坚持学习经常学、要联系实际主动学,要针对问题重点学,要讲究方法用心学,要围绕工作创新学”等“五要”学习机制,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厅机关在学教活动基础上,层层递交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向厅党组书记、厅长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处室(单位)副职向“一把手”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一般干部向本处室(单位)分管领导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担当责任,形成了厅机关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
联系实际务求学教活动取得实效
实践是检验学教活动成果的关键。开展“学党纪 遵条规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专题学教活动以来,省财政厅把学教活动与财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与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转作风、推工作、建制度,务求专题学教活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省财政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牢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只有逗号没有句号,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持续深入地抓好“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一方面,聚焦“四风”问题,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抓紧整改。严格管理会议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由厅办公室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统筹把关并按程序报批,减少数量、严控规模、严格经费。严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性质相近的要合并进行,全省性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严格精简文件简报,确保每年发文数量零增长。坚持从简下基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简化接待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着力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创新调研方式,多实地走访,多明察暗访,多和一线群众直接沟通交流,调研结束后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对策的调研报告。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水平。在政务服务窗口开展“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设置征求意见薄,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我厅共清理各类领导小组5个。整治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按规定对4台超编车辆进行了封存,并上交省公车管理部门统一处置;同时,实行派车单控制制度,使用公务用车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清理多占办公用房,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整改、腾退,共腾退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1804.39㎡。清理党政领导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经清查,我厅不存在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情况。按照规定,按时清理了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
(二)逐步完善财政管理。着力把学教活动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未来5年内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2013年内一律不予追加;配合省委办公厅制定出台《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直公务接待标准,对省直公务接待范围、财务报销程序等予以了明确。二是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一方面,严格清理结余资金,对包括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结余,实行全额收回,不再结转至2014年使用;另一方面,严格审核部门预算,在布置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时,对超出范围、突破零增长的部门预算,一律退回重编,有效确保了零增长目标;同时,抓好预算执行,对公务接待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对于部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一律不予支付。三是稳步推进预算公开。目前我省预算公开范围已经扩大到46家省直部门,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范围扩大到97项,14个市州本级和31个县市区启动预算公开工作。四是完善财政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新型预算管理模式,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已对108家省直部门的216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93家省直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省政府绩效评估范围。
(三)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省财政厅一直把整章立制、从制度层面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根据学教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章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我厅不仅对省级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整合,而且出台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3〕80号),进一步规范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压缩了专项资金分配的自由裁量权。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内部管理,厅党组制定了《预算审批内部管理规定(试行)》(湘财党组〔2014〕2号),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预算调整事项的程序和行为,增强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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