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三轮排查”、“三级督办”提高信访举报办理质量

为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湘潭市纪委信访室对信访举报问题实行“三轮”排查和“三级”督办制度,确保信访举报受理好、办到位。
一是实行“三轮排查”制,确保线索处置全面妥当。围绕信访举报工作的主业主责,集中力量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对案件线索提出处置意见。第一轮,由承办人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筛选,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管理;第二轮,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在分管常委带领下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第三轮,对需要拟初核、立案的问题线索提出办理意见,呈书记批示。今年1-9月,市本级分类处理信访举报2529件,筛选重要问题线索181件(次),呈书记批示66件(次),提供案件线索157条,比去年同期24条增加了133条,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4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33条;转初核75条,转党政纪立案的98人。
二是实行“三级督办”制,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了信访举报件工作管理台账,实行跟踪管理,由信访室、信访举报工作分管领导、委局主要领导分级督办。一级督办:信访室根据台账记录,每月底对交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及时了解办理进度,提出办理意见与建议,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二级督办: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未报结的信访举报案件,或调查完毕定性处理明显不当、案件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信访举报案件,由分管常委直接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级督办:一方面,信访室每月报告一次委局主要领导签批的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对经分管常委多次协办仍未报结的,委局主要领导对承办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信访约谈”;另一方面,信访室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委局主要领导对一定时期内信访量大、群众反映突出而解决不到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县市区纪委书记实行信访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市本级交办信访举报件121件次,比去年同期41件次增加80件次,其中转立案20件,移送司法机关13人,为16名干部澄清了事实。(湘潭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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