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十三条廉政铁规防范“节日病”

临近年末岁尾,武陵区狠抓时间节点,防范领导干部节日腐败,12月31日,以武陵区委、区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十三项规定,为干部廉洁过节带上了“紧箍咒”。
全区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区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要求,严格廉洁自律,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禁止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据了解,武陵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元旦和春节节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执纪监察和惩戒问责力度,对典型问题将及时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快查快办。(武陵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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