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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纪委书记为309名村支书解读“规定”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村干部既是老百姓的‘领头人’,又是村班子的‘班长’,一定要挤出时间学习‘十不准’,带头执行‘十不准’,用好‘十不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日前,在全县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桃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全县309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15个乡镇的党委副书记上了一堂题为《严守村级财务‘十不准’,当好农村发展‘领头人’》的廉政党课,详细解读了《桃江县村级财务“十不准”暂行规定》。
      观看视频  扩大监督促发展
      “当前,小官大贪、微权蝇贪等问题十分突出,北京的一个村会计挪用资金达1.19亿元,……”这是《惩治村官腐败》中的一组数据。为扩大监督面,在培训班上,该县纪委组织全体村党支部书记集中观看了《民主监督之路》、《惩治村官腐败》等廉政视频。
     “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首先就要解决民主监督的问题。在村级方面,如何扩大监督面,谁来监督,怎么监督,是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一位参与学习的党委副书记说。
      分析形势  直面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可以用‘排山倒海、雷霆万钧’来形容。尤其是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这一块隐患多,举报多,发案多,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也多。在党员个人方面有的贪污……”
      陈万军深入剖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指出了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和村级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农村党员干部中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无所谓论、天高皇帝远论、形式主义论、影响发展论等4种错误认识和看法进行了剖析,要求全体村党组织书记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把握反腐新要求,自觉廉洁履职。
      解读规定 划定“红线”促廉洁
      “‘十不准’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十类禁止性行为,第二部分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该县出台了《村级(社区)财务“十不准”暂行规定》,为村级(财务)划定“红线”。“十个不准”包括不准违规报账、不准乱开支、不准乱发补贴、不准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不准新增债务、不准擅自支付借款利息、不准违规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不准违规使用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不准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不准简化财务公开程序等。同时,规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凡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员一律予以问责。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财政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负指导和监管责任,凡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报账、入账手续的,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和财政部门经办人员、负责人一律予以问责。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对村级财务管理履行监督责任,凡年度内出现两例以上村(社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对乡镇分管领导、纪委负责人、党政主要领导一律予以问责。
      在廉政党课上,陈万军利用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对村级财务“十不准”逐条进行了解读,他要求全体村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十不准”管理村级财务,严守“红线”,不触“底线”。
      “以前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离我们很远,但今天这样一条一条的解读规定,加上身边实实在在的的案例,让我们受益匪浅,也为我们走好今后的路敲响了警钟。”一位参加学习的村干部说。(桃江县纪委办公室胡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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