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县级领导宣讲督导“两个责任”

8月6日,中共湘潭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县委书记谢振华再次强调了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去年以来,湘潭县突出重点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压紧压实责任。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湘潭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督促、指导乡镇和县直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书,推行书面报告、报表报告的“双报告”制度和签字背书制度,严格落实违反责任制规定“一案三查”制度,今年追究单位主体责任2起、分管领导主体责任12人。
会上,谢振华要求各级党委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担负监督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更加主动作为,强化抓落实的意识、提高抓落实的水平、注重抓落实的效果,紧紧抓住稳增长这个中心,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谢振华强调,各县级领导要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过问上手抓,各单位一把手要主动同班子成员副职约谈,把责任传递下去,把压力传导到位,做到主动尽责“不甩手”。各班子成员副职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摆在重要位置,确保职责分工不留空白、责任落实不留缝隙,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
据了解,按照工作分工,该县明确全体县级领导到各自联系乡镇和分管的县直机关点对点进行“两个责任”的宣讲督导,对分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将责任层层压实,向纵深推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全域覆盖。(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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